关于印发《2018年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项目经理队伍素质,协会组织专家对原评选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经协会网站公示及协会第六届一次理事会同意,现印发《2018年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原评选办法(鄂水企〔2017〕10号)作废,请组织学习、宣传贯彻。

  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水利行业项目经理队伍素质,表彰在项目建设管理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活动。为保证评选工作公正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由"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并颁发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行业协会"在每次评选前设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专家组。秘书处由"行业协会"秘书处代办,专家组成员由"行业协会"专家库抽取。

  第四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 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资质证书,并为"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可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报,并严格按评选条件和比例,做好本单位组织推荐位工作。

  推荐人员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总承包、代建制管理模式项目经理(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各单位申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水利水电工程类注册建造师或总承包、代建制管理模式项目经理总人数的15%以内。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业绩突出。

  2、注册建造师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总承包、代建制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申报时仍在申报单位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3、近3年(申报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下同)在湖北省境内承担有政府验收或合同完工验收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与项目中标公告不一致或未完成合同工期80%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具备参选资格。

  4、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的项目经理应承担完成施工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施工总承包贰级企业的项目经理应承担完成施工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专业承包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应承担施工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总承包、代建制项目经理承担的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且申报项目不得与往年申报项目重复。

  5、近3年完成的工程项目是指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政府验收,质量监督机构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6、近3年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文明工地称号可优先评选。

  7、获得省或水利行业工法评定,积极推广"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技术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有证明材料),可优先评选。

  8、近3年内完成的工程项目应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省级"飞检"中指出有质量问题的一票否决。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材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可靠,装订成册,填写《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个人资历证明材料: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相应的职称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合同、施工、总承包或代建制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含质量监督机构评价材料)、"四新"应用成果报告及工程其它荣誉等。

  4、项目法人出具的项目经理管理评价材料。

  5、其他评选所需资料。

  第八条 申报表经申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送至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工作申报材料的通知、接收和分类,并进行初审;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复审,提出复审和推荐意见,必要时到工程建设现场复查。凡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提交评选委员会评审。

  第十条 专家组推荐意见经征求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管理)意见后提交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阅复审报告和推荐建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的方可被评选为优秀项目经理。

  第六章 表彰奖励、处罚

  第十一条 根据评选委员会的评选结果,经"行业协会"网站公示,授予评选年度"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由"行业协会"组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行业协会"网站将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各参选单位可组织相应表彰和奖励,并在项目现场展示宣传。

  第十三条 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如发现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欺骗、隐瞒不良行为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本次及下次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获得"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后,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存在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或有其它违规问题的,取消申报本人"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并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2018年12月14日印发